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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从业人员人数怎么计算?
从业人员即与本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的人数,一般为执业人员人数加上内设机构人数减去重复人员人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5)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事项有什么时限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 宗旨和业务范围有什么要求?
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有哪些要求?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或(合伙)登记的,其开办资金应与其业务活动需要的资金相适应,开办资金由举办者自行申报,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确认并出具有关证明。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应当具有3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如国家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某行业、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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