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贷款条件时,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合作银行承办的流程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先由指定商业银行利用自有资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按照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借款人每月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向借款人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住房贷款的利息差额。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质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同之处在于贷款资金的来源不同,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目的在于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供给,最大限度地满足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这一新业务先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群体中推行,后期将逐步推行到组合贷款业务中。
(一)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房产的归属地不同,分别到郑州市市区办事大厅或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分支管理机构办事大厅申请,一站式可办结借款、担保、银行还款等全部手续。
(二)组合贷款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审、合作银行复审、分别签订借款手续、办理担保手续的流程办理。县(市)区到对应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指定银行网点提交贷款申请,郑州市区内到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银行网点提交贷款申请。目前郑州市区有3家商业银行5个网点参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具体网点分布情况见附表;县市区组合贷款合作银行网点8月下旬公布。凡是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入的楼盘项目,合作银行均可受理缴存职工的组合贷款申请。
按照贷款政策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果不能满足借款人的购房需求,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即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再向住房公积金的合作银行申请部分商业住房贷款,以满足购房的需要。
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对照新政策按以下步骤计算自己的贷款额度:
(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12329客服电话或办事大厅窗口查询本人及配偶的缴存信息,计算出夫妻双方账户余额总和以及本人的已缴存年数。
(二)利用公式: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计算出可贷额度。如果计算结果大于对应最高贷款限额(根据缴存情况选取40万元或60万元,)则可贷额度最高为40万元或60万元,如果计算结果小于等于最高贷款限额,则最高可贷额度即为计算结果。
(三)贷款额度确定后,选定还款方式、最长贷款年限,利用住房公积金网站提供的计算器计算出贷款的月供。如果月供小于夫妻收入的60%,则相应的贷款金额即为最终可贷额度,否则应适当降低贷款金额。夫妻收入还必须是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核定的月收入.
自己不会计算可贷额度的,可致电12329客服电话寻求帮助。
新的贷款政策对于缴存账户余额较高,缴存时间较长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没有影响,仍可最高贷到60万元,但对于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缴存时间较短的借款人,则在贷款额度上会受到一定限制。比如一对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首次申请贷款用于购买郑州市区的住房,有足够还款能力时,只要夫妻缴存账户合计余额达到4万元(缴存时间长的还可以再少一些),就可以申请到6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反,如果某夫妻虽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但缴存账户合计余额只有2000元,且借款人缴存时间也不足1年,那么最多可申请到15万元贷款,如果贷前6个月内又将仅有的2000元住房公积金提取了,缴存账户余额为零,那么他将暂时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总之,新的贷款政策体现了“多缴多贷、早缴多贷,少取多贷 ”的原则。
按照贷款新政策,只有夫妻双方同在郑州市级缴存、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市区住房的,有还款能力时才能最高贷到60万元,如果属于借款人单方符合贷款条件、夫妻双方分别在两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县(市)区贷款、异地缴存职工贷款等情况的,则在有还款能力时最多可申请到40万元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