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调整内容执行后,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12个月的,需暂缓(待缴满12个月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还款能力偏低的家庭获得批准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会有所减小;三是个人征信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调整内容执行后,拟以购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果购房时间未超过2年,可继续以购房为由办理提取业务,购房时间超过2年的,则不能再以购买该套房为由办理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夫妻双方只能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为由办理提取业务或办理委托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冲还贷)业务,不能以其他理由办理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调整的内容中,除提取政策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外,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设有1个月的新老政策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签订过购房合同(以房管部门备案为准)或已完成预审(存量房贷款或组合贷)的,可继续按原政策办理对应贷款业务。因此,不会影响正在购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网点名称
地 址
咨询电话
建行百花路支行
个贷中心
中原区百花路46号(百花路互助路交叉口南100路西)建行2楼13号柜
67176339
建行嵩山路支行
中原区嵩山路6号(嵩山路互助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建行3楼
67973268
建行政三街支行
金水区政三街5号(省人民会堂后面)建行3楼
65529753
中行陇西支行
消贷中心
中原区建设中路11号(建设路百花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中行2楼
87027098
浦发银行百花路支行
信贷中心
中原区百花路46号(百花路互助路交叉口)浦发银行2楼
8756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