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调整内容执行后,拟以购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果购房时间未超过2年,可继续以购房为由办理提取业务,购房时间超过2年的,则不能再以购买该套房为由办理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夫妻双方只能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为由办理提取业务或办理委托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冲还贷)业务,不能以其他理由办理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调整的内容中,除提取政策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外,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设有1个月的新老政策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签订过购房合同(以房管部门备案为准)或已完成预审(存量房贷款或组合贷)的,可继续按原政策办理对应贷款业务。因此,不会影响正在购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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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百花路支行
个贷中心
中原区百花路46号(百花路互助路交叉口南100路西)建行2楼13号柜
67176339
建行嵩山路支行
中原区嵩山路6号(嵩山路互助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建行3楼
67973268
建行政三街支行
金水区政三街5号(省人民会堂后面)建行3楼
65529753
中行陇西支行
消贷中心
中原区建设中路11号(建设路百花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中行2楼
87027098
浦发银行百花路支行
信贷中心
中原区百花路46号(百花路互助路交叉口)浦发银行2楼
87567158
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贷款条件时,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合作银行承办的流程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先由指定商业银行利用自有资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按照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借款人每月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向借款人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住房贷款的利息差额。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质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同之处在于贷款资金的来源不同,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目的在于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供给,最大限度地满足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这一新业务先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群体中推行,后期将逐步推行到组合贷款业务中。
(一)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房产的归属地不同,分别到郑州市市区办事大厅或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分支管理机构办事大厅申请,一站式可办结借款、担保、银行还款等全部手续。
(二)组合贷款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审、合作银行复审、分别签订借款手续、办理担保手续的流程办理。县(市)区到对应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指定银行网点提交贷款申请,郑州市区内到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银行网点提交贷款申请。目前郑州市区有3家商业银行5个网点参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具体网点分布情况见附表;县市区组合贷款合作银行网点8月下旬公布。凡是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入的楼盘项目,合作银行均可受理缴存职工的组合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