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7月1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2年3月5日印发《河南省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豫办〔2012〕5号)。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于防范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提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效,发挥了重要作用。结合市管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专家使用单位需在相关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召集情报所及第三方机构等有关人员,从工作态度、政策水平、职业操守等方面对专家的履职情况和科技信用进行综合评价。
专家评价采取打分的方法进行。根据专家得分情况进行评级,分为优秀(≥80分)、合格(≥60)、不合格(<60分)三级。评价为优秀的专家,将被优先抽取使用。
专家参加科技活动被评价为“不合格”的,将被调整出库。
选取方式分为随机抽取与推荐确定两种。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评审,也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相结合进行评审。
主要参与我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的咨询论证,科技计划项目及各类创新载体、平台、机构的咨询论证、评审评估评价、结题验收等活动。
专家申请入库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最新科技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有充沛的精力和体力完成评审评估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4.在科技活动中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除需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入库专家还应符合《办法》规定的技术、管理、财务及风投专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