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和2021年2月,国务院国资委和河南省国资委分别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省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央企、省企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正在持续强化。近年来,我市市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诸如内部审计独立性不高、权威性不够、覆盖面不全、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促进市管企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特制定本意见。
依据豫防办〔2009〕100号文第2条第(二)项“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的缴费标准为: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900元。”
调查内容主要指“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数量、内部审计机构及其配备的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内部审计机构实施的审计项目及审计查出问题金额、审计发现问题的数量及整改情况、根据审计建议给予党纪政务或内部纪律处分情况、向司法机关移送或报告案件线索情况等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关于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基本情况,各单位在填报时要严格按照统计报表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务必确保有关内容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三定”方案等有关文件资料的表述保持一致。需要指出的是,“内审统 01 表”在设计时即参考了国家统计局《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中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 表)报表。该制度是全国规模以上单位长期以来均需填报的统计报表,统计调查范围比《制度》更加广泛,在反映单位基本情况时具备更加广泛的普适性。各单位在填报“内审统 01 表”时,相关统计指标内容应当注意与国家统计局“101-1 表”保持一致。二是关于内部审计成果情况,各单位应当遵循规范化的要求,严格按照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专题报告等有关内部审计业务文书所述内容进行填写,确保数据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