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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因抢险、救灾、突发事故等紧急情况需砍伐、修剪树木的怎么办理手续?
这种情况可以先行砍伐、修剪,同时报告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险情消除后十日内,砍伐、修剪单位应向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手续。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怎么办手续?
1.申请人与绿地、树木管理单位联系,核查确认苗木数量、规格,填写《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申请表》并准备申请材料。2.申请表及申请材料经绿地、树木管理单位盖章确认后到郑州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3.审批人员按照内部流程和规定办理许可证后通知申请人。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设定依据是什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材料邮寄地址是什么?
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80号郑发大厦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一楼邮政服务窗口转郑州市城乡建设局部门
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报告的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四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4)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六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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