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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 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备案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项目法人已设立,初步设计已批准,施工详图设计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建设资金已落实,主体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已按规定选定并依法签订了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已明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已办理,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落实来源,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工作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等”方可开工,经监理单位签发《开工许可》通知后,由项目法人到郑州市水利局进行备案。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 什么工程需要在郑州市水利局办理开工报告备案?
根据《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中“谁组建项目法人,谁负责质量监督”,以及《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郑州市级管理的水利工程,在郑州市水利局进行开工许可备案。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那些项目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可以向行使质量监督的水务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哪项目由市水利局受理实施竣工验收工作?
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及相关规程。由郑州市水利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负责质量监督的项目,竣工验收由郑州市水利局组织实施。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此事项的实施依据是什么?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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