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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分割合并) - 申请分割或合并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分割或合并登记的不动产应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房屋,土地)测量报告,同意分割,合并的批准文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新编项目地址及房屋地址门牌证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分割合并) - 分割或合并登记的时间是?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将办结时限调整为1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买卖,含经济适用房) - 涉及继承的,缺少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怎么办?
因购房人去世发生继承的,提交继承权认定文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房改购房) - 房改购房中公有住房协议或房改房审批表中购房人已死亡且使用工龄的,缺少继承权认定文书怎么办?
在公有住房协议或房改房审批表中购房人已死亡且使用工龄的,缺少继承权认定文书。需先办理继承后进行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房改购房) - 房改购房在转移登记时已办理城镇住宅分割发证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办?
已办理城镇住宅分割发证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在进行转移登记时需权利人在不动产官方网站上发布遗失声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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