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的收费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全面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培训机构要在显要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退费标准、退费程序等相关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培训机构收费全额纳入预收费监管。保证金额度和监管要求由各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确定,最低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
对于从业人员,指南中提到,从业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教学人员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备与所开展体育培训运动项目相应专业水平的培训能力,具有一项或多项相对应的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应配备与自身规模适应数量的执教人员。
《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中提到,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稳定、安全、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培训场地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
不同项目要有相适应的场地面积、教学设备、器材资料,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鼓励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该指南适用于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施的,以传授和提升某种体育技能为目的的校外体育指导、培训和训练活动的机构。3 至 6 岁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学生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参照执行。
结合郑州市当前疫情形势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郑州市教育局对本学期中小学和幼儿园期末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优化调整:小学、初中一、二年级于2022年12月31日开始放寒假;高一年级于2023年1月7日开始放寒假;初三、高二、高三年级于2023年1月14日开始放寒假。全市普通中小学寒假于2023年2月6日止,2月7日正式上课。市属中职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学期不进行期末考试,各学校可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高中各年级期末考试在春季开学后由各学校自行组织。
郑州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学科组、班级要对本学期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深入评估分析,进一步查缺补漏,做好教育教学有效衔接,促进学生学业水平进一步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