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应根据《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规范收费,使用监管服务平台售课、销课、结算,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预收费,一次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预收费资金应全部存入预收费托管专用帐户,风险储备金最低额度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
《管理办法》中提到,培训机构应当加强日常教学行为自我管理和约束,应当履行本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要积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做好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同时,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同意意见书、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培训对象、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和依据、收退费办法、培训课程、安全管理制度、投诉电话。
在设置条件方面,培训机构设置应当符合《河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对举办者、机构名称、开办资金、举办场所、组织建设、从业人员、规章制度等方面规定要求。为了确保学生安全,培训机构举办场所除必须符合消防、住建、环保、卫生等规定外,办学场所所在楼层不得高于5层,同一培训时段内学生人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需要较多设备、器材的机器人、科学实验等课程,同一培训时段内学生人均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应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举办者应按照《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设立材料清单》,向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申报材料。
此外,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经所在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按照要求进行登记。主要包括培训机构的名称预审、办理审核、办理登记、系统监管等4个审核流程。
《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适用范围: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围绕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从事编程、机器人、创客、科学探索等科技培训服务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按照“一点一证”,培训机构取得所在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书”后,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各区县(市)要在2023年4月底前启动登记工作,该指南实施前设立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须按指南要求重新审核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潜水、滑雪等)的校外培训机构,除须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外,必须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并购买专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