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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市级审核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市级审核的依据是?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一)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二)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三)因本人申请注销的;(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第二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二)严重违反本所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三)无正当理由连续停止执业满三个月的;(四)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前款规定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市级审核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市级审核的承诺办结时限是?
1个工作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市级审核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市级审核申报条件是?
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五、十六、二十二、二十三、四十九条的规定:(一)因具有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至第十七项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二)因具有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八、十九、二十项规定行为之一的,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四)因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五)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六)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七)严重违反本所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八)无正当理由连续停止执业满三个月的,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九)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十)因本人申请注销的;(十一)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申请执业注销,待情形消失后再行申请:(1)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2)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3)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 法律援助卷宗结案后多久报送?
应当自法律援助案件结案之日起30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立卷材料。
公证员执业审核(考核任职)(市级复审) - 公证员执业审核(考核任职)(市级复审)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主席令第39号)第十八条:“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七条:“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三、《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一)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10年的公务员、律师。”四、《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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