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提供近三个月的工资支付凭证。
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在市级创业孵化园(基地)创办实体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给予创业运营补贴。
于每季度首月(即1月,4月,7月,10月)的20日前受理申报上季度实际发生的费用。
申请主体持办理要件原件向入驻的市级创业孵化园(基地)提出申请,各孵化园(基地)汇总申请资料后,于每季度首月的20日前将盖孵化园(基地)运营机构公章的PDF格式电子汇总表统一报至电子邮箱yunyingbutie@163.com。
运营补贴申报办理的渠道有两种:
一、网上办理。申请主体以“法人登录”入口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郑州站),在郑州市人社局“创业补贴申领”事项下,进入“运营补贴”子事项的“在线办理”,填写、上传相关信息材料后,选择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二、窗口办理。申请主体持办理要件原件向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专厅就业创业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费用凭据指企业基本账户与市级创业孵化园(基地)两者对公账户间相关费用的转帐交易凭证,含电子凭证和纸质凭证。电子凭证包含网银系统界面转帐交易流水记录和相应款项电子回单;纸质凭证含盖有银行公章的交易回单和市级创业孵化园(基地)开具的正规税务发票。
费用凭据材料内容要求:发票应注明发生费用所属起止时间;并列明开票金额及费用(用途)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