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助经费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一)申报设站启动资助经费所需材料:
1.设站批文 2.站点自建招聘网页截图及网址。 3.博士后工作管理工作制度
(二)申报博士后引进资助经费所需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2.与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3.博士后开题报告评审表。
市政府给予每个新设工作站最高资助经费100万元,给予每个新设创新实践基地最高资助经费50万元。
1、单位派中国共产党党员持《政审函》(或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及被查档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单位代理的须代理单位出具介绍信)到我中心进行档案审查。
2、将档案调至相应单位进行审查(方法参照“档案的转递”)。
3、“调动审批表”、考研所需的“政审表”、上海等地因办理积分入户出具的“外调联系函”等需要我中心协助审查的材料,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单位代理的须代理单位出具介绍信)及相关表格在窗口现场办理。
至少提供近三个月的工资支付凭证。
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在市级创业孵化园(基地)创办实体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给予创业运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