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每季度首月(即1月,4月,7月,10月)的20日前受理申报上季度实际发生的费用。
申请主体持办理要件原件向入驻的市级创业孵化园(基地)提出申请,各孵化园(基地)汇总申请资料后,于每季度首月的20日前将盖孵化园(基地)运营机构公章的PDF格式电子汇总表统一报至电子邮箱yunyingbutie@163.com。
运营补贴申报办理的渠道有两种:
一、网上办理。申请主体以“法人登录”入口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郑州站),在郑州市人社局“创业补贴申领”事项下,进入“运营补贴”子事项的“在线办理”,填写、上传相关信息材料后,选择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二、窗口办理。申请主体持办理要件原件向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专厅就业创业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费用凭据指企业基本账户与市级创业孵化园(基地)两者对公账户间相关费用的转帐交易凭证,含电子凭证和纸质凭证。电子凭证包含网银系统界面转帐交易流水记录和相应款项电子回单;纸质凭证含盖有银行公章的交易回单和市级创业孵化园(基地)开具的正规税务发票。
费用凭据材料内容要求:发票应注明发生费用所属起止时间;并列明开票金额及费用(用途)名称。
创业者身份指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失业人员四类人员身份。
一、运营补贴身份证明材料涉及大中专学生的:
全日制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告);
全日制学历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学生证(个人信息页和学籍注册盖章页)和学籍证明(须加盖学校学籍管理处印章);
二、运营补贴身份证明材料涉及失业人员的:申请人确已在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所进行过《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信息登记的,可通过申请人身份信息核查获取,无需提供。无法联网核查获取的,将通过线上渠道告知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以便核验,请申请人知悉;
三、运营补贴身份证明材料涉及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提供返乡创业证明;
四、运营补贴身份证明材料涉及退役军人的:提供军队转业(自主择业)退役证明及退役接收情况说明(退役接收情况说明应当载明“退役接受地、接受机构全称和接收时间,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主要对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