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40岁左右提高到78.6岁,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改革开放初期的8年增加到14年。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适应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受教育年限普遍增加的情况,提升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2023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2.1亿人,占总人口比重达15.4%。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从2012年起开始下降。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适应劳动年龄人口变化,增加全社会劳动力有效供给,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此外,可以适应劳动者多样化需求。在法定条件下,职工可以选择提前退休,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继续工作的低龄老人,可以选择继续就业,实现自身价值。
2.此次法定退休年龄调整有什么原则?
小步调整,简单来说就是并非一步到位,而是采取渐进式改革,每几个月延迟1个月,用较小的幅度逐步实施到位。
弹性实施,就是不强制规定每个人必须达到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退休,而是给个人一定的选择空间。
分类推进,就是根据不同群体的原法定退休年龄,分类采取不同的改革节奏。
统筹兼顾,是指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会有一系列的配套和保障政策措施协调推进。
3.原法定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六十周岁,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和五十五周岁。
4.此次法定退休年龄调整是如何规定的?
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为六十周岁的男性按照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举例说明,2025年按原法定退休年龄在1-4月退休的,将分别在2-5月退休,每人延迟了1个月退休;应在5-8月退休的,将分别在7-10月退休,每人延迟了2个月退休;以此类推。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性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性按照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八周岁。举例说明,2025年按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应在1月、2月退休的,将分别在2月、3月退休,每人延迟了1个月退休;应在3月、4月退休的,将分别在5月、6月退休,每人延迟了2个月退休;以此类推。
5.我可以从哪些渠道查询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龄?
一是查询国家发布的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二是通过中国政府网、人社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访问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小程序,输入本人的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即可查询对应的法定退休年龄和对应的退休年月。
三是前往经办服务窗口、或拨打12333(12345)咨询服务热线,查询本人法定退休年龄。
6.我可以选择提前退休吗?
此次法定退休年龄调整,遵循自愿弹性的原则,如果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但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
7.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果还想继续工作,怎么办?
如果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但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举例说明,您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零9个月,那您可以最多弹性延迟到63岁零9个月退休。
8.这次政策对最低缴费年限是否有调整?
目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是十五年,从2030年1月1日起,每年提高六个月,将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
9.如果我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或弹性延迟退休,会影响到我的养老金吗?
养老金计发办法按照《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养老金发放标准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相关,总体看具有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退多得的特点。
基本养老金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缴费每满1年,发给1%;另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得到。如果参保人员晚退休1年,缴费时间增加1年,计发比例会增加1%,基础养老金随之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会增加,计发月数会变小,个人账户养老金随之增加。
10.改革后临近退休的职工需要了解哪些信息和注意哪些事情?
一是通过查询权威发布的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或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小程序,确认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查询功能,查询参保缴费地及参保缴费信息,计算缴费年限是否达到最低缴费年限。
三是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也可以与企业协商,达成一致后,弹性延迟退休不超过三年。
四是请所在企业关注后续政策出台情况,及时到经办机构为您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等手续。
办法规定,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按照商业银行与个人约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办法还规定,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依法了解参加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对于一些特别情况下,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的处置,办法规定,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
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参加人完成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资产)转移,或者账户内的资金(资产)领取完毕的,商业银行注销该资金账户。
按照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出国(境)定居;(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人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受理后,应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获取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按照参加人选定的领取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国(境)定居证明等向商业银行提出。商业银行审核并报送信息平台核验备案后,为参加人办理领取手续。
对于个人养老金的领取,办法规定,鼓励参加人长期领取个人养老金。
参加人按月领取时,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者按照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领完为止。参加人选取分次领取的,应选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次数或方式,领完为止。
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时,应向原商业银行提出,经信息平台确认后,在新商业银行开立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参加人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后,信息平台向原商业银行提供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及开户行信息,向新商业银行提供参加人当年剩余缴费额度信息。参与金融机构按照参加人的要求和相关业务规则,为参加人办理原账户内资金划转及所持有个人养老金产品转移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