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
(二)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
(三)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当年度《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
(四)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年龄分别不超过45周岁、40周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当年度1月1日为年龄计算截止日期)。
认定的对象是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符合我市急需紧缺专业,从事企业核心业务,能够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企业需在郑州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在郑州市纳税,且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方可申报: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和人才企业(特指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带头人、郑州市高层次人才等市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面向电子信息、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与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含传统产业高端材料)、生物医药、现代食品制造、家居与服装、新能源、节能环保、人工智能、5G、商贸物流、文化创意、现代金融、现代农业、科技服务等郑州市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
(一)政策咨询电话:
郑州市人才服务热线(0371-96567)。
航空港区:86190689;郑东新区:67179155;高新区:67981520;经开区:66032129;二七区:86089161;中原区:67692876;管城区:66229036;金水区:63526284;惠济区:63783605;上街区:56506085;中牟县:62183317;巩义市:69580017;新郑市:63205518;登封市:62831800;荥阳市:60252085;新密市:69822349。
(二)技术咨询电话:0371-63702166或63702106。
(三)监督投诉电话:0371-67180876。
申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二)符合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个人任职收入证明等;上述证明材料属外文的需附中文翻译件,并提供驻外使领馆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证明)。
(三)属创新人才的,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以下信息通过政府资源共享进行核实;无法核实的,由申报单位提供佐证材料:
(一)申报单位法人登记信息和养老保险参保信息。
(二)属创业人才的,核实企业股权信息和企业(申报人)持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著作权)信息。
(三)属创新人才的,核实个人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或一年内6个月(含)以上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完税信息。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核实两年内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完税信息。
(五)按照社会化认定标准(见附件)申报的先进制造业科技研发人才,核实申报单位上年度纳税总额信息、人才上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信息、人才上年度工资薪金银行流水信息。
奖励资金按4:6的比例分两期拨付,第一期于认定满一年后拨付,第二期于支持期评估合格后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