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关注到个别网络平台反映,部分不法分子以可帮助申请办理人才公寓入住为由骗取资金,给市民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给我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人才公寓申请仅限通过“郑好办”APP自主申请,没有其他申请途径,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转租、出借或擅自调换。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承租资格,3年内不得申请人才公寓。
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代办或收费办理等谣言,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近期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个别购房(租房)人法律意识薄弱、警惕性不高等弱点实施欺诈行为,为切实维护购房(租房)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购房(租房)风险,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租房)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消费者通过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购房(租房)时,请务必选择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等经营证照齐全,信用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房屋买卖、租赁等居间代理业务需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要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经实名登记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服务事项和佣金收取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信用档案查询方式,住房保障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其备案证书二维码查看,如扫描结果与备案证书信息不一致或无信息显示,则该备案证书无效,请慎重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可通过查看其信用等级证书或登录: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www.zzfdc.org.cn)网站→企业信用栏目查询。
四、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规定,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当佩戴标明姓名、从业机构名称、统一从业编号等信息的工作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登记信息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其佩戴的由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联合监制的工作牌二维码查看,如扫描结果与工作牌信息不一致或无信息显示,则该工作牌为无效,请慎重选择其提供经纪服务。
五、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时,要认真查看房屋产权证书,没有产权证书的存量房(二手房)是禁止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切勿因贪图便宜而购买,避免后期引发纠纷,给自己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
六、对拟购买(承租)的房屋须进行实地查看,查看房屋的坐落、产权、户型、面积、周边配套设施、权益状况等是否与网上发布的完全一致;同时还须了解出售(出租)人对拟出售(租)的房屋是否具有完全处置权。
七、达成购买意向后,须签订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达成承租意向后,应与出租人(包括居间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合同(协议)前,购房(租房)人要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认真阅读。
八、需要融资购买房屋的消费者,请通过正规途径进行融资,千万不要配合不法分子采取“高评高贷”、签订阴阳合同骗贷等方式融资。否则,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九、依据《郑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郑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交易保证机构。为切实保护存量房交易和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选择由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保证机构进行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
1.细则更新后对于房屋的补贴范围有什么变化么?
答:有。更新后房屋的补贴范围扩大为:在我市行政区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的房屋,或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且使用时间为一年以上。
此次补贴只针对国有土地住宅房屋,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商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居住建筑及非住宅。
2.没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如何上传“郑好办”系统?
答:业主需要在“房屋状态”处选择“未在房管局登记”,在“房产证照片”处上传3个资料:
(1)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可以代替工程竣工备案证明的情况说明。(证明房屋合法安全)
(2)购房合同信息备案摘要页(网签合同凭证)/安置房未网签的需提供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房屋确认证明,二者选其一即可。军产或铁路等部门的住宅房屋上传由产权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如单位产权证明其本人确属该房屋实际使用人等。(证明房屋属于申请人)
(3)收房通知书/物业费缴纳凭证/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房屋使用一年以上证明,三者选其一即可。(证明房屋使用一年以上)
3.细则更新后对于家具的补贴范围有哪些?
答:整体柜、衣柜、沙发、茶几、床架、床垫、餐桌椅、电视柜、书桌椅、子母床等10类家具纳入补贴范围。
1.什么是全屋整装?涉及全屋整装的,人工费和材料费如何计算?
答: 全屋整装的含义是业主委托装饰装修企业进行全屋定制装修,不要求全部包含参与本次补贴活动的11项。进行全屋整体装修的,按照与装饰装修企业签订合同总价款的10%给予补贴(人工费按50%比例折算。例如:合同价格20万元,人工费按50%折算后,最终按照10万元标准进行20%的补贴)。
2.对于“2023年9月30日(含)前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的住宅。”中的“首次”该如何理解?
答: “首次”针对的主体是住宅第一次取证的时间,不是业主首套房。
3.申请人预留不同银行的账号及开户行信息,收到补贴的时间是否有差别?
答:有差别。由于市住房保障部门使用的财政资金通道是郑州银行,通过财政资金通道可快速批量办理。建议使用郑州银行账号(开户行)。
4.郑好办系统审批时候,系统查不到房本信息怎么办?
答:请确认是否录入了完整的不动产权证号或房屋产权证号(含汉字);录入后依然查不到的,可在“房屋信息”栏目中的“房屋状态”里选择“未在房管局登记”,然后上传房本信息。
5.多个房间用同一种材料,发票分区域单独开?还是开到一块都可以?
答:建议开到一起。目前系统正在优化,预计10月20日前会增加“整装”选项,方便申请人填报。
6.预变现一年以上的房子,是否符合补贴政策?
答: 不符合。
7.选择散装的申请人,除了发票还需要合同吗?
答:不需要,有发票即可。
8.今年保交楼会有许多新业主取得房产证,这些业主能享受到本次活动补贴吗?
答: 不可以,因为本次活动补贴的对象是旧房(全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9月30日(含)前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的住宅)。
9.同一套房可以多次申请不同项目的补贴么?
一、关于房屋
1.哪些房屋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9月25日前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且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的城镇住宅房屋可以申请补贴。此次补贴只针对城镇住宅房屋,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商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居住建筑及非住宅。
二、关于申请
2.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吗?申请人可以是单位吗?
答: 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如房屋为夫妻共有,但产权证书上只有一方的姓名,应由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申请补贴,且装修人(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申请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
申请人不可以是单位,此次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3.父母出资为子女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合同签订主体、发票抬头均为父母,是否可以申请?
答: 不可以。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申报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
4.同一人名下有多套房屋是否能就多套房屋申请补贴?
答:不可以。
5.同一人就同一套房屋是否可以多次申请?
答: 同一人就同一套房屋可以在“郑好办”补充录入申请补贴内容,但申请人享受补贴不得超过两万元,且资金用完即止。
三、关于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
6.补贴金额和上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 提交装修款发票的,按照可补贴物品材料购置总价的20%计算补贴金额;提交采购发票的,按照发票记载的可补贴物品材料价格的20%计算补贴金额。上述标准的上限均为每套房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7.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款数额、装修款发票金额、可补贴物品材料购置总价均不一致,如何计算补贴金额?
答: 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款数额应不小于装修款发票金额,且不小于该合同项下可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装修款发票金额、可补贴物品材料购置总价不一致的,以数额小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四、关于装修
8.2024年9月25日之前装修行为已经开始或者装修合同已经签订,是否可以享受补贴?
答:享受补贴的消费者提供的装修合同和发票需在2024年9月25日(含)之后。
9.补贴是否一定要等到装修完工后才能申请?
答: 不用,考虑到装修周期一般较长,为最大程度便民惠民,只要申请人在装修开工前及装修施工中拍摄并留存现场照片,就可以申领补贴。当装修完工后,申请人需提供装修完工自证照片及接受核查。
10.存在违法违规装修的房屋是否可以申请补贴?
答: 不可以。存在违法违规装修行为的房屋不予补贴。
11.装修时未委托装修企业或者委托装修企业实施包清工装修,物品材料款为自购,怎么申请补贴?
答: 提供采购物品材料的发票即可申请。
12.发票开具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 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9月25日(含)之后且发票开具地址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
五、关于物品材料
13.补贴物品材料的范围?
答: 纳入购置补贴的物品材料品类具体如下:地板、墙面、饰面砖、门窗、吊顶、窗帘、整体柜、卫具、洁具、淋浴房、管线。
14.如何提交装修补贴申报?
答: 购置物品材料并附带“采购发票”的,申请人按照发票载明的内容选择购置的品类在“郑好办”线上填写《2024年度郑州市住宅房屋装修、厨卫改造材料物品补贴申报表》。
六、关于发票
15.没有发票,但有支付凭证可申请补贴吗?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
答: 不能用支付凭证代替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均可。
16.发票的抬头是房屋坐落可以吗?填报的发票金额是否包括税额?
答:发票的抬头可以是房屋产权人姓名或申请房屋的坐落。填报的发票金额包括税额。
17.房屋装修过程中,没有支付全部装修款,只开具了支付部分的发票,可以申请吗?
答: 可按实际支付且开具的发票申请。
18.同一套房屋装修既有装修款发票又有采购发票是否可以申报?
答: 均可申报。
七、其他
19.补贴申请最迟应在何时提交?
答: 考虑申报、审核、拨付的时间问题,按照先到、先审、先得原则,建议补贴申请最迟在2024年12月15日前提交。如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额度提前用完,以发布的政策结束公告为准。
20.申请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补贴时,申请人需要在“郑好办”上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照片”、“申请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号”、“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或购买材料合同、出货单等凭证”、“物品材料购置纸质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和“申请人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21.申报、审核通过后,多长时间补贴可发放到申请人?补贴资金是直接打入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吗?
答: 资金拨付的具体时间要根据当地实际工作进展情况,最迟在今年年底前发放完毕。补贴资金会按程序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及开户行信息。
22.如在申领过程中发现有骗补、套补行为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