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房屋
1.哪些房屋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9月25日前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且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的城镇住宅房屋可以申请补贴。此次补贴只针对城镇住宅房屋,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商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居住建筑及非住宅。
二、关于申请
2.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吗?申请人可以是单位吗?
答: 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如房屋为夫妻共有,但产权证书上只有一方的姓名,应由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申请补贴,且装修人(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申请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
申请人不可以是单位,此次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3.父母出资为子女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合同签订主体、发票抬头均为父母,是否可以申请?
答: 不可以。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申报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
4.同一人名下有多套房屋是否能就多套房屋申请补贴?
答:不可以。
5.同一人就同一套房屋是否可以多次申请?
答: 同一人就同一套房屋可以在“郑好办”补充录入申请补贴内容,但申请人享受补贴不得超过两万元,且资金用完即止。
三、关于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
6.补贴金额和上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 提交装修款发票的,按照可补贴物品材料购置总价的20%计算补贴金额;提交采购发票的,按照发票记载的可补贴物品材料价格的20%计算补贴金额。上述标准的上限均为每套房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7.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款数额、装修款发票金额、可补贴物品材料购置总价均不一致,如何计算补贴金额?
答: 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款数额应不小于装修款发票金额,且不小于该合同项下可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装修款发票金额、可补贴物品材料购置总价不一致的,以数额小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四、关于装修
8.2024年9月25日之前装修行为已经开始或者装修合同已经签订,是否可以享受补贴?
答:享受补贴的消费者提供的装修合同和发票需在2024年9月25日(含)之后。
9.补贴是否一定要等到装修完工后才能申请?
答: 不用,考虑到装修周期一般较长,为最大程度便民惠民,只要申请人在装修开工前及装修施工中拍摄并留存现场照片,就可以申领补贴。当装修完工后,申请人需提供装修完工自证照片及接受核查。
10.存在违法违规装修的房屋是否可以申请补贴?
答: 不可以。存在违法违规装修行为的房屋不予补贴。
11.装修时未委托装修企业或者委托装修企业实施包清工装修,物品材料款为自购,怎么申请补贴?
答: 提供采购物品材料的发票即可申请。
12.发票开具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 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9月25日(含)之后且发票开具地址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
五、关于物品材料
13.补贴物品材料的范围?
答: 纳入购置补贴的物品材料品类具体如下:地板、墙面、饰面砖、门窗、吊顶、窗帘、整体柜、卫具、洁具、淋浴房、管线。
14.如何提交装修补贴申报?
答: 购置物品材料并附带“采购发票”的,申请人按照发票载明的内容选择购置的品类在“郑好办”线上填写《2024年度郑州市住宅房屋装修、厨卫改造材料物品补贴申报表》。
六、关于发票
15.没有发票,但有支付凭证可申请补贴吗?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
答: 不能用支付凭证代替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均可。
16.发票的抬头是房屋坐落可以吗?填报的发票金额是否包括税额?
答:发票的抬头可以是房屋产权人姓名或申请房屋的坐落。填报的发票金额包括税额。
17.房屋装修过程中,没有支付全部装修款,只开具了支付部分的发票,可以申请吗?
答: 可按实际支付且开具的发票申请。
18.同一套房屋装修既有装修款发票又有采购发票是否可以申报?
答: 均可申报。
七、其他
19.补贴申请最迟应在何时提交?
答: 考虑申报、审核、拨付的时间问题,按照先到、先审、先得原则,建议补贴申请最迟在2024年12月15日前提交。如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额度提前用完,以发布的政策结束公告为准。
20.申请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补贴时,申请人需要在“郑好办”上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照片”、“申请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号”、“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或购买材料合同、出货单等凭证”、“物品材料购置纸质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和“申请人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21.申报、审核通过后,多长时间补贴可发放到申请人?补贴资金是直接打入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吗?
答: 资金拨付的具体时间要根据当地实际工作进展情况,最迟在今年年底前发放完毕。补贴资金会按程序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及开户行信息。
22.如在申领过程中发现有骗补、套补行为怎么处理?
按照《关于做好郑州市人才公寓配租管理的通知》(郑培租办〔2021〕2号)要求,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计取。
人才公寓项目在达到配租条件后,由承建单位聘请第三方估价机构对项目租金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项目配租公告中按照评估结果的70%公布租金。
所有人才公寓配租项目租金和押金均接受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具体工作按照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郑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郑房〔2021〕72号)要求执行。
人才公寓配租工作全程在线上进行,配租分为配租、审核、公示、选房和入住五个程序。具体如下:
申请人通过“郑好办”APP或市房屋租赁平台进行实名注册,系统根据部门共享信息自动生成《郑州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申请人无需手动填写,且信息无法更改。如有信息未能通过共享信息自动生成,申请人可选择在表格下补充信息栏上传相关补充材料。
申请阶段结束后,审核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市房屋租赁平台自动评分排序,评分标准和同分值排序规则参见《关于做好郑州市人才公寓配租管理的通知》(郑培租办〔2021〕2号)。评分过程全程无人工参与,全部由系统进行,确保结果公平公正。
根据当批次配租项目房源数量情况和申请人排序结果,配租部门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并在“郑好办”APP和市房屋租赁平台公示7日后,最终确定的配租名单和每个人下一步的选房时间(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某分钟至某分钟)将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入围申请人在接到配租部门信息后,在系统分配的选房时间内登录“郑好办”APP或市房屋租赁平台进行线上选房。该步骤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并查看房源信息,切勿错过选房时间。如在规定时间确因特殊情况未能选房,其选房次序自动调整至该批次末尾。
选房结束后,租赁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协商签订《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承租双方按规定完成租赁合同备案工作。是否签订纸质合同,由租赁双方自行协商。合同签订且承租方缴纳首次租金后,可按要求办理入住手续。
2017年郑州市启动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工作,按照项目承建单位不同,市级国有平台公司承建的项目为市级人才公寓,区级国有平台公司承建的项目为区级人才公寓。
在配租时,市级人才公寓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配租,区级人才公寓由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配租。
市、区两级人才公寓配租工作均通过市房屋租赁平台进行,根据达到配租条件的时间不同,配租时间不同,申请人不能同时申请,如已承租市级人才公寓,不能再申请区级人才公寓,反之亦然。
人才公寓按照分批次、分项目对外开放申请的方式,不能随时申请,也不轮候。人才公寓项目达到配租条件后,由建设单位提出配租申请,申请通过后,由配租单位发布配租公告,公布配租时间等相关信息。配租时间启动后,“郑好办”APP和市房屋租赁平台对外开放申请渠道,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