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郑州市启动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工作,按照项目承建单位不同,市级国有平台公司承建的项目为市级人才公寓,区级国有平台公司承建的项目为区级人才公寓。
在配租时,市级人才公寓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配租,区级人才公寓由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配租。
市、区两级人才公寓配租工作均通过市房屋租赁平台进行,根据达到配租条件的时间不同,配租时间不同,申请人不能同时申请,如已承租市级人才公寓,不能再申请区级人才公寓,反之亦然。
人才公寓按照分批次、分项目对外开放申请的方式,不能随时申请,也不轮候。人才公寓项目达到配租条件后,由建设单位提出配租申请,申请通过后,由配租单位发布配租公告,公布配租时间等相关信息。配租时间启动后,“郑好办”APP和市房屋租赁平台对外开放申请渠道,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
申请人申请人才公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为享受我市人才计划支持的C、D类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其中,青年人才须列入市人社局青年人才库,即已领取郑州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房产,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实物或货币化补贴保障,未承租公有住房和其他层级人才公寓。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