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人才公寓办理入住可进行代办,代办人需带上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授权委托书(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到项目的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答: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为解决人才安居需求筹建的青年人才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答:政府筹建的人才公寓配租对象为在郑就业创业的大学专科 (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含)以上学历人才。
申请承租政府筹建的人才公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郑州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
2.年龄在45周岁 (含)以下;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高层次人才、博士和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不受学历和年龄限制,并予以优先保障。
近期,我局关注到个别网络平台反映,部分不法分子以可帮助申请办理人才公寓入住为由骗取资金,给市民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给我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人才公寓申请仅限通过“郑好办”APP自主申请,没有其他申请途径,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转租、出借或擅自调换。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承租资格,3年内不得申请人才公寓。
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代办或收费办理等谣言,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近期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个别购房(租房)人法律意识薄弱、警惕性不高等弱点实施欺诈行为,为切实维护购房(租房)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购房(租房)风险,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租房)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消费者通过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购房(租房)时,请务必选择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等经营证照齐全,信用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房屋买卖、租赁等居间代理业务需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要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经实名登记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服务事项和佣金收取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信用档案查询方式,住房保障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其备案证书二维码查看,如扫描结果与备案证书信息不一致或无信息显示,则该备案证书无效,请慎重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可通过查看其信用等级证书或登录: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www.zzfdc.org.cn)网站→企业信用栏目查询。
四、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规定,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当佩戴标明姓名、从业机构名称、统一从业编号等信息的工作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登记信息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其佩戴的由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联合监制的工作牌二维码查看,如扫描结果与工作牌信息不一致或无信息显示,则该工作牌为无效,请慎重选择其提供经纪服务。
五、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时,要认真查看房屋产权证书,没有产权证书的存量房(二手房)是禁止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切勿因贪图便宜而购买,避免后期引发纠纷,给自己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
六、对拟购买(承租)的房屋须进行实地查看,查看房屋的坐落、产权、户型、面积、周边配套设施、权益状况等是否与网上发布的完全一致;同时还须了解出售(出租)人对拟出售(租)的房屋是否具有完全处置权。
七、达成购买意向后,须签订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达成承租意向后,应与出租人(包括居间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合同(协议)前,购房(租房)人要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认真阅读。
八、需要融资购买房屋的消费者,请通过正规途径进行融资,千万不要配合不法分子采取“高评高贷”、签订阴阳合同骗贷等方式融资。否则,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九、依据《郑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郑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交易保证机构。为切实保护存量房交易和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选择由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保证机构进行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