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郑州市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理顺了市区两级的内部流转程序,要求各区在接到市城管局流转单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勘查;对符合要求的“水、气、暖、电”工程、抢修抢险施工工程实行备案制度,审批豁免;推动排水设施相关事项的办理,积极引导相关行政相对人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等许可。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郑州市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市城管局负责市内五区大型施工占道、挖掘城市道路、排水行为的许可审批工作及督导检查,同时对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各开发区(区)城管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市政工程管理处等管养单位、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的职责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