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5条措施。第一是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等。第二是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对银行按规定发放支持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支持。第三是推动减税降费不断深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增值税改革政策。第四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按规定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五是充分发挥创业投资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郑州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金之智能制造产业子基金、科技创新子基金、大数据产业子基金等政府基金落实到需求项目。
主要有4条措施,旨在打造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第一是推动融资政策落实。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实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支持。第二是丰富企业融资模式。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还本续贷“白名单”制度。第三是鼓励上市直接融资。对本市企业申请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的及对本市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及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形式引进保险资金且符合相关投资方向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或奖励。第四是优化融资增信服务。逐步实现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目标。
主要有3条措施。第一是维护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第二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1/3以内,简易注销即来即办。第三是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切实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主要围绕改善发展环境、融资服务、财税支持、创新发展、服务保障、工作机制等六个方面25条具体措施助力企业渡难关、稳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后续会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及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