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指导意见》共九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概念内涵、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土地复合利用指引、土地供应和处置方式、使用年期、土地价格、不动产登记、其他。
答: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含起步区范围)、郑州经开区(含起步区范围)、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范围内建设用地功能复合利用。各县(市)、上街区和郑州航空港区可参照执行。
答: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吸纳了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该《指导意见》。后经局长业务会审议通过,由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公布。
答:
一方面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城市活力和功能集聚度,推进郑州市城市更新行动。另一方面结合郑州市实际,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提出郑州市建设用地功能复合利用指导意见,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郑州市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1)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
(2)新生儿可选择在本人户籍地或常住地(凭居住证)参保,也可选择在父母一方的户籍地、常住地(凭居住证)或医保关系所在地参保。
新生儿缴费标准:出生当年的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当年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助。待遇期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如继续享受下一年待遇,在当年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及时缴纳下一年度费用,待遇享受至次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