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城市更新中的规划引领和管控作用,系统统筹、刚弹结合,推进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依据《自然资源部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和《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范围内,纳入本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的城市更新项目,适用本细则。各县(市)、上街区和郑州航空港区可参照执行。
(一)如实提供房源信息,保证互联网平台上发布房源信息与实际一致;(二)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治安防范设施;(三)督促入住人员通过具有身份识别功能的治安信息采集传输系统完成个人身份实时核验,确保人证相符;不得向未完成身份核验的人员提供住宿服务;(四)提醒入住人员不得在网约房内进行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五)定期检查房屋治安安全状况,对入住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提醒,配合公安机关日常检查。不得将移动性或者临时性建(构)筑物、地下空间以及违规改变房屋原规划设计,以隔断等方式改变房屋内部结构或者将厨卫间、阳台、过道等改造成的居住空间作为网约房。
一是国家统计局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予以公示:http://www.stats.gov.cn/fw/sxqygs_19065/gsxx/;二是各省级统计机构门户网站对本机构及市、县统计机构认定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据《统计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统计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