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派中国共产党党员持《政审函》(或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及被查档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单位代理的须代理单位出具介绍信)到我中心进行档案审查。
2、将档案调至相应单位进行审查(方法参照“档案的转递”)。
3、“调动审批表”、考研所需的“政审表”、上海等地因办理积分入户出具的“外调联系函”等需要我中心协助审查的材料,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单位代理的须代理单位出具介绍信)及相关表格在窗口现场办理。
至少提供近三个月的工资支付凭证。
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在市级创业孵化园(基地)创办实体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给予创业运营补贴。
于每季度首月(即1月,4月,7月,10月)的20日前受理申报上季度实际发生的费用。
申请主体持办理要件原件向入驻的市级创业孵化园(基地)提出申请,各孵化园(基地)汇总申请资料后,于每季度首月的20日前将盖孵化园(基地)运营机构公章的PDF格式电子汇总表统一报至电子邮箱yunyingbutie@163.com。
运营补贴申报办理的渠道有两种:
一、网上办理。申请主体以“法人登录”入口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郑州站),在郑州市人社局“创业补贴申领”事项下,进入“运营补贴”子事项的“在线办理”,填写、上传相关信息材料后,选择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二、窗口办理。申请主体持办理要件原件向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专厅就业创业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