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郑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公布郑州市已注销校外培训机构名单(第一批)公告》,公布了第一批已注销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据悉,截止11月22日,依据各区县(市)教育局统计上报情况,郑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经过规范化治理,有61家校外培训机构自动终止办学,停止一切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注销完毕,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郑州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不要再选择已注销校外培训机构,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树立科学育儿观念;遵循孩子身心发展以及教育教学规律,让教育回归校园;家长朋友不组织、不参与或变相参与“一对一”“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违规违法培训,同时欢迎大家共同参与监督,发现违规违法培训行为,及时予以举报。
市教育局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
郑州市: 0371-67639018
郑东新区:0371-67179040 高新区: 0371-86555825
经开区: 0371-66078291 航空港区:0371-56591737
中原区: 0371-67631705 二七区: 0371-61177708
金水区: 0371-60116607 管城区: 0371-66368287
惠济区: 0371-63682960 上街区: 0371-68922789
登封市: 0371-62882905 新密市: 0371-56519537
荥阳市: 0371-64627607 新郑市: 0371-62696603
中牟县: 0371-62195830 巩义市: 0371-64569102
郑州市已注销校外培训机构名单(第一批)
主要的保障措施有成立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原则,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企业履行约定,按标施建和达产;加强宣传推介,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完善,修订政策,提高改革质量。
“标准地”出让的运行模式按照“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思路设计了改革内容,主要包括五大方面。一是开展区域评价;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区域总体评价,根据评价情况,结合产业导向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二是设定出让标准;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10项相关控制性指标和拟出让地块的具体指标及相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设置科技、人才标准。三是按标组织出让;土地供应前,土地达到“净地”条件,实现“七通一平”,并完成围墙搭建和文物勘探工作,需带施工图出让的地块应委托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标准地”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备注“属标准地用地,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整体转让”等限制性条件。四是优化审批流程;审批工作实行“一窗服务”。带施工图出让的标准地,审批部门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受让人即可开工建设;未带施工图出让的标准地,实行告知承诺制,承诺公示后无异议的,即可开工建设,审批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五是达产对标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后约定期限内,组织进行达标考核,考核通过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给予变更不动产权登记;考核未通过的,按照规定追究违约责任,限期进行整改。
根据文件规定,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和省级产业集聚区等区域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新增工业用地(含新型工业用地),2020年开始试行“标准地”模式出让,自2021年起每年30%以上实行“标准地”模式出让,争取今后逐年提高,并逐步探索向其他领域推广。
“标准地”是指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定区域内,在完成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雷击风险评估及环境评价等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带着准入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产出、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建筑系数、绿地率、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进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