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应按照规划许可位置与面积进行配建,未按规划许可要求配建的按以下情形办理:
(1)未按规划许可位置实施但实测绿地面积满足规划许可绿地面积,情节轻微且不影响规划实施的,可办理规划核实;
(2)未按规划许可位置实施且实测绿地面积不满足规划许可绿地面积或擅自将公共绿地围挡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整改后不影响规划实施的,方可办理规划核实;
(3)确实无法整改的,由行政执法部门按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执行。
实测建筑间距、建筑物长宽尺寸、建筑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等有关间距离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小于等于0.2米的,且有关距离最小数值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可办理规划核实;误差值大于0.2米的,满足建筑日照标准和消防通道要求且不影响规划实施的,可办理规划核实,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后,方可办理规划核实。
建设工程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的建筑高度允许一定范围的误差。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1)20米以内(含20米)的建筑部分,允许误差为1%;
(2)2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允许误差为0.5%。
建筑高度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可办理规划核实,有限高控制要求的,须同时满足限高要求;建筑高度误差超过合理误差的,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日照分析,结论满足建筑日照标准、限高要求的,可办理规划核实。建筑高度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或其他限高要求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后,方可办理规划核实。
未经规划许可且已建成的景观凉亭和景观走廊等景观小品、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有顶盖部分、开敞车棚等公益性服务设施,不得超出用地红线,不得改变用途,可以予以保留使用。该部分建筑面积单列,不计入总面积。
(1)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在下表指标范围内的,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图纸进行建设,实测建筑面积未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中容积率要求的,可按实测建筑面积办理规划核实。
(2)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在下表指标范围内且未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中容积率要求的建筑工程,对于未涉及建筑外立面轮廓改变且情节轻微的,可按实测建筑面积办理规划核实;对于涉及建筑外立面轮廓改变或在单体之外加建,且影响规划实施的实体面积违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后,方可办理规划核实。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筑面积误差标准
(3)实测建筑面积大于规划许可面积但未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中容积率要求的情形,实际超出面积部分均需由房管部门按照郑政办〔2011〕78号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4)实测建筑面积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中容积率要求的,无论实测建筑面积误差是否超过下表指标范围,均需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按照郑政办〔2011〕78号文件要求补交超出面积部分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人防易地建设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符合规划部分的规划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