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郑政办〔2021〕31号),对各类建设主体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平台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评估(考核、验收)为优秀的国家级研发平台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新获批的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一级别平台不重复补助,不同级别平台按就高原则核算补助。
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具体时间以当年度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新型工业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指标体系主要控制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配套设施、停车配建等;延续《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并结合新型工业项目建设特点和相关要求进行地下空间等内容控制。具体指标控制要求如下:
1、【容积率】根据新型产业投资项目的自身需求,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片区城市设计和传统工业遗产保护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具体地块的区位和交通条件等,确定具体容积率指标。新型工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大于2.5。
2、【建筑高度】新型工业用地建筑高度原则上小于80米,核心板块等特殊地段内新型工业用地结合城市设计确定建筑高度。
3、【建筑密度】新型工业用地建筑密度原则上小于40%。
4、【绿地率】新型工业用地绿地率原则上不小于20%。
5、【配套设施】新型工业用地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用于建设住宅、酒店和大型商业。延续现行技术规定要求并结合新型工业项目建设特点和相关要求进行地块公共设施配套控制。
6、【停车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按照大于1.0辆/百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配建标准配置,非机动车应根据用地实际建筑用途按照《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配置。
7、【其他】有关新型工业用地的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执行。
市科技局对已认定的合作基地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合作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对合作基地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研发、国际技术转移、国际科技交流、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引进、高端研发机构引进等工作,市科技局将以适当形式给予经费支持。
1、新增新型工业用地原则上布局在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园区)和核心板块内;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园区)和核心板块外的城市新区,允许集中布局新型工业用地,规划布局方案需报市政府审议。
2、原有限制类、产能落后淘汰类、低效利用类工业存量土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经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同意,可升级转型为新型工业用地。
3、现状用地性质、土地证登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上位规划为非工业用地且不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存量土地,经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可升级转型为新型工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