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对已认定的合作基地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合作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对合作基地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研发、国际技术转移、国际科技交流、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引进、高端研发机构引进等工作,市科技局将以适当形式给予经费支持。
1、新增新型工业用地原则上布局在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园区)和核心板块内;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园区)和核心板块外的城市新区,允许集中布局新型工业用地,规划布局方案需报市政府审议。
2、原有限制类、产能落后淘汰类、低效利用类工业存量土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经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同意,可升级转型为新型工业用地。
3、现状用地性质、土地证登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上位规划为非工业用地且不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存量土地,经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可升级转型为新型工业用地。
申报合作基地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我市注册满3年,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无社会信用“黑名单”记录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研发方向符合我市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具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和长效合作机制,已制定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国外团队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在合作领域具有国际领先的研究成果和科研实验条件,合作双方签署有长期有效的科技合作协议,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分配、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方案;
(四)申报机构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能满足联合研究的需要,管理体系健全,设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能够为合作基地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经费保障;
(五)合作双方已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开发出多项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或新产品,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共建海外创新载体及在海外设立或收购研发机构方面并取得明显成效。
依托在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可以申报。
为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开放合作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国际科技合作质量和水平,打造国家创新高地、开放高地。目的是充分对接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加强技术、人才、项目和研发机构的引进与合作,积极开展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完成国际知识产权转移,并产生相应科技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构建具有本市特色与优势的国际科技合作体系,推动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