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申请入库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最新科技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有充沛的精力和体力完成评审评估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4.在科技活动中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除需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入库专家还应符合《办法》规定的技术、管理、财务及风投专家条件。
市科技局在其政务网站发布通知公开征集专家,实行常年受理、定期审核、定期更新。专家通过“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填写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郑州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市科技局将审核情况通过系统反馈至专家本人。专家本人对审核情况进行确认或反馈有关情况,无异议的专家,由市科技局批准入库。
另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由市科技局邀请有关专家入库。
外地市专家可通过当地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信息共享,直接入库。
主要包括技术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和风投专家等四类专家。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6个月整改。整改期满后1个月内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对整改后验收合格的项目,涉及分期拨付资金或后补助资金的,按照80%核拨相关资金;对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按项目中止处理,已拨付的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应上缴尚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财政经费,未拨付的经费不再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