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适用于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参评对象为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主系列四级岗位的工作人员。
一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二是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三是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7〕64号);四是郑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管理意见的通知》(郑人社〔2012〕6号)。
制定《细则》一是为规范事业单位三级岗位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二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市人社局2012年下发的《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管理意见的通知》(郑人社〔2012〕6号),至今已9年。期间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岗位管理、奖励以及人事人才管理使用等新政策,应当予以吸纳。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郑州市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理顺了市区两级的内部流转程序,要求各区在接到市城管局流转单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勘查;对符合要求的“水、气、暖、电”工程、抢修抢险施工工程实行备案制度,审批豁免;推动排水设施相关事项的办理,积极引导相关行政相对人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等许可。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郑州市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市城管局负责市内五区大型施工占道、挖掘城市道路、排水行为的许可审批工作及督导检查,同时对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各开发区(区)城管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市政工程管理处等管养单位、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的职责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