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收养子女的人数】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以上限制。
本实施细则第四章明确了实行时间,即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实施细则第四章对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第二章明确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四项登记,对具体登记所需提供证明、有效资料、办理期限及证明资料进行逐一明确。
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