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2)林权。
(3)“四荒”使用权。
(4)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
(5)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
(7)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8)农村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采购、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9)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住宅的转让、出租及合作建房等。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
(1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12)国有农牧渔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体及个人投资兴办的企业等涉农产权交易。
(13)其他涉农产权交易等。
答: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为解决人才安居需求筹建的青年人才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答:政府筹建的人才公寓配租对象为在郑就业创业的大学专科 (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含)以上学历人才。
申请承租政府筹建的人才公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郑州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
2.年龄在45周岁 (含)以下;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高层次人才、博士和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不受学历和年龄限制,并予以优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