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填报“一张表单”,上传“一套材料”即可进行子女入学申请;用“一杯咖啡”的时间完成企业开办手续……在“高效办成一件事”助力下,一件件关乎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实现了从“多部门来回跑”到“一件事高效办”。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8日对外发布。意见指出,“进一步发挥‘高效办成一件事’牵引作用,推动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实施,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加强部门协同和服务集成”。
此次意见为何重点强调“常态化推进”“常态化实施”?
“‘高效办成一件事’是推动数字政府建设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高效办成一件事’牵引作用,必须依靠常态化推进,助力数字政府建设常态化发展。”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治理教研部研究员翟云说。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孟庆国认为,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核心意义在于推动政务服务从“分散式改革”转向“系统性重构”,通过聚焦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在流程上打破传统条块分割,以跨部门协同实现“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
“这不仅是技术层面的优化,更是政务服务理念的深刻变革。”孟庆国说。
在推动重点事项常态化实施方面,意见作出系列部署——
推进跨部门关联事项集成办理,压减整体办理时长和跑动次数,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
通过预约分流、错峰服务、潮汐窗口等方式动态调配服务资源,避免窗口过多过杂、忙闲不均
全面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做好系统突发故障应急处置和人工兜底服务等工作……
“意见部署一系列举措安排,有助于实现从‘能办’向‘好办’‘易办’转变,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翟云说。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扩围增效,是此次意见部署的重要方面。
“意见鼓励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丰富拓展生活服务、产业扶持等领域应用场景。”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郑磊说,推出更多企业有需、群众有感的“一件事”服务场景,有助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意见还提出,探索“高效办成一件事”向“高效办成一类事”拓展,开展特定人群、产业链发展等“一类事”集成服务。
郑磊表示,从“一件事”到“一类事”拓展,有助于实现相关服务事项“一站式”集成办理,同时能够助推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协同高效解决实际困难,推动从解决一个诉求向破解一类问题转变。
实现“一站式”集成服务,打破数据壁垒十分关键。
孟庆国建议,建立集约高效的数据共享交互渠道,加快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细化相关落地举措,明确公共部门间数据共享的权责和流程。
“不同部门的系统和数据,往往格式、定义等不一致,成为数据共享的‘拦路虎’。需要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确保各部门数据能够有效对接、按需交换。”翟云说。
乘“数”而上,驭“数”前行。
意见提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智能问答、智能引导、智能预填、智能帮办等服务”。
专家表示,大数据技术能帮助政府部门更及时、精准、全面地发现群众和企业需求,挖掘政务服务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为政务流程优化和政策制定提供有力支撑。
“如今,越来越多的智能政务应用应运而生,如人工智能驱动的智能客服系统可以全天无休提供政策咨询、办事指南等服务,减少人工负担等。”孟庆国说。
改革重在落实。
孟庆国表示,要推动建立用户需求响应闭环机制,实现从被动响应到主动治理的跃升。同时强化跨部门服务协作机制,通过“物理集中+虚拟整合”破除行政壁垒,驱动部门协同从“职能分段”转向“事项联动”。
翟云建议,加快推动全国“一盘棋”发展,充分发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总枢纽的作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一体化水平。同时,以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为契机,采取小步快跑、逐步迭代的方式,加快解决企业和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只有让政务服务真正贴近群众生活,解决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才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政务服务的温度和便利,让数字政府建设更显民意、更接地气、更具成效。”翟云说。
(一)负责建设全市统一的网约房治安管理系统,提供网约房备案、入住人员信息传输等便利服务;(二)指导、监督网约房经营者、互联网平台落实治安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开展治安安全培训;(三)对互联网平台发布的房源信息进行抽查,并对网约房治安状况开展现场检查;(四)及时查处利用网约房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农业全产业链是农业研发、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品牌、体验、消费、服务等环节和主体紧密关联、有效衔接、耦合配套、协同发展的有机整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是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保证建筑安全的重要手段,是事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
然而,日常生活中常会出现建设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情况。如果建设工程已经竣工,没有及时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在工程验收后,如果未按照相关规定申报消防验收备案,可能导致项目后期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被发现并整改,从而增加火灾事故发生的风险,危及职工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1.火灾风险增加:消防验收备案是确保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完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重要环节。未进行备案的建筑工程可能存在消防设施不全、布局不合理、性能不达标等问题,从而增加火灾发生的风险。2.应急救援受阻: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消防部门需要迅速了解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布局情况,以便制定有效的救援方案。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其消防设施信息可能无法及时被消防部门掌握,从而影响应急救援的效率和效果。3.生命安全威胁: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在火灾发生时可能因消防设施不完善或无法有效使用,导致人员疏散困难、救援受阻等问题,从而威胁到生命安全。
在此,给广大中小企业提个醒,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避免“小疏忽”带来“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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