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文件及政策解读规定,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将“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相关优惠事项整合至主表,纳税人可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主表相应行次选择填报。
《郑州市2025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任务中“年度新建绿地面积160万平方米以上,建成开放公园、游园10个以上”。这些新建公园游园的选址大多位于目前公园绿地较为缺乏的城市区域,可进一步均衡市区公园绿地分布,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服务于周边区域的广大市民,使其更为便捷的享受到城市绿色空间。“公园+”特色园区建设可有效拓宽公园绿地的服务对象、提升服务品质,营造适宜全龄休闲的城市绿色活动空间,进一步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原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13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废旧洗衣机属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具体条件和程序请查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一)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军队、武警部队及其文职人员、无军籍职工;
(四)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一、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2022年)》和《河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我省仅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0.2-1.73元/月·平方米;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目前我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执行的是原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印发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即郑价公〔2014〕4号文件。《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各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具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第十一条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持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项目等级标准。价格主管部门在实地勘验后,对具备收费条件的物业小区核定收费项目等级标准。……(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等级标准材料”。
按照上述规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依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制定的,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应先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物业服务等级,再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处理程序
对群众反映的此类问题建议按以下程序处理:
1.由市住房保障局界定是否属于保障性住房,不属于保障性住房的,及时向群众解释回复;
2.属于保障性住房的,市住房保障局作为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公〔2014〕4号)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物业服务等级认定,而后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如果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上述政府指导价审批手续,或者不按核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可拨打市场监管(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由市场监管部门对拒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