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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排污许可证延续 - 排污许可证可以再网上直接办理吗?
排污许可证延续可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直接办理。
市级排污许可证延续 - 延期申请时间是?
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排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排污企业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排污企业需要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核发部门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延续换发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市级排污许可证延续 - 如发生许可内容变更的是先变更还是延续时候同时变更?
如果发生排污许可内容发生改变需要变更的,应先在有效期前三十日内变更,变更审核通过后再提出申请延续,申请时间同样是在有效期前。
市级排污许可证申请补领 - 排污许可证申请补领的条件是?
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环保部门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只是排污许可证的,在申请补领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发布遗失声明;损毁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同时交回被损毁的排污许可证。
市级排污许可证申请补领 - 排污许可申请补领的办理时限及流程是什么?
法定办结时限是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是5个工作日。①申请。申请人通过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向核发生态环境部门(市级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②受理。核发生态环境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核发生态环境部门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决定,同时向排污单位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单或者不予受理告知单。③审查。申请材料受理后,核发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或委托技术机构开展技术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中存在疑问的,可开展现场核查。④决定。对于符合要求、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审核结果材料,重新发放排污许可证。对于不符合许可要求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书面告知排污单位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向申请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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