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期限届满续期且储备土地暂无供应计划的,临时利用主体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土地储备机构需要重新组织评估,按照原程序组织审批,原临时利用主体优先利用。
答:本办法所称临时利用,是指储备土地供应前,对暂不供应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机构将土地的使用权单独或者连同地上建(构)筑物和地下基础设施,以租赁方式实行有偿利用,或因市政建设、民生工程、抢险救灾等实行无偿利用。
答:本办法所称储备土地管护,是指储备土地供应前,对储备土地进行看护、管理。
答: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可在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郑州政务服务网按要求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线下申请:申请人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郑州市政务服务大厅。
答: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郑州市辖区内省、市、县已颁发矿业权证和建设项目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油气和放射性矿产除外)的储量评审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