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退休退职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费。
根据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实际工资收入情况,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来确定其缴费基数。其中,申报的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其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其缴费基数。
停保职工可享受住院待遇至最后缴费月的次月。
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5%划入。
(一)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 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其余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三)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月划入额度为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