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郑州市小微企业园规划管理工作细则根据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建设的小微企业园项目情况,对土地未供应和已供应的不同用地类型小微企业园选址,提出具体的编制管理要求,具体如下:
(1)未编制控规且土地未供应的,按照本细则要求进行控规编制。
(2)已批控规为工业用地(含新型工业用地)且土地未供应,规划控制指标不满足小微企业园项目建设需求的,按法定程序进行控规修改和编制。
(3)已批控规为非工业用地且土地未供应的,按法定程序进行控规修改和编制。
(4)已供应的工业用地中,新型工业用地、开发区内工业用地及开发区外低效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不满足小微企业园项目建设需求的,经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开发区管委会或区县(市)人民政府报郑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按法定程序进行控规修改和编制。
答:郑州市小微企业园规划管理工作细则的指标体系主要控制用地类别、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及配套设施等;依据《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结合小微企业园建设特点和相关要求进行地下空间控制。具体指标控制要求如下:
1.【用地类别】小微企业园用地原则为一类工业用地。确需在二类工业用地上建设的,经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开发区管委会或区县(市)人民政府报郑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2.【容积率】小微企业园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小于3.0。容积率有突破上述要求的项目需报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审议。
3.【建筑高度】小微企业园用地生产性用房(厂房、仓库)建筑高度宜大于15米、小于60米,倡导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非生产性用房(配套办公、公共服务、生活配套等)建筑高度宜小于80米。受航空、文物保护、国家安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重要景观视廊、通风廊道、微波通道、日照规范等影响的小微企业园用地建筑高度应同时符合相关控制要求。
4.【建筑密度】小微企业园用地建筑密度应大于40%。
5.【绿地率】小微企业园用地绿地率不得超过20%。
6.【配套设施】小微企业园用地中配套办公、公共服务、生活配套等非生产性用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占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非生产性用房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中应予以明确。依据《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结合小微企业园项目建设特点和相关要求进行地块公共设施配套控制。
7.【机动车停车配建】生产性用房中厂房按不小于0.5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物流仓储用房按不小于0.2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非生产性用房按不小于1.0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小微企业园应配建不少于10%的机动车充电车位。
8.【非机动车停车配建】非生产性用房按不小于3.0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小微企业园应配建不少于15%的非机动车充电车位。
9.【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执行。
答:郑州市小微企业园控规编制要件为:
1、开发区管委会或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划选址意见。
2、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文件。
答:小微企业园选址应符合全市产业发展和国土空间规划,原则上宜在产业集聚区和其他工业区的工业用地内选址。
小微企业园选址方案需经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
1月6日,郑州市教育局发布通知,推迟原定于2022年1月8日至9日组织的“郑州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调整为与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并实施。
受疫情影响,郑州市一些区域已采取封控、管控和防范管理措施的实情,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慎重研判并报请教育部同意,郑州市决定推迟原定于2022年1月8日至9日组织的“郑州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调整为与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并实施。考生已下载的本次考试《准考证》作废。
本次推迟面试受到影响的考生,已通过的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半年。本次面试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后续有关事项将及时通过“郑州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另行告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相关咨询电话:0371-68868033,66962196,6694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