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按照分批次、分项目对外开放申请的方式,不能随时申请,也不轮候。人才公寓项目达到配租条件后,由建设单位提出配租申请,申请通过后,由配租单位发布配租公告,公布配租时间等相关信息。配租时间启动后,“郑好办”APP和市房屋租赁平台对外开放申请渠道,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
申请人申请人才公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为享受我市人才计划支持的C、D类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其中,青年人才须列入市人社局青年人才库,即已领取郑州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房产,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实物或货币化补贴保障,未承租公有住房和其他层级人才公寓。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记录。
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按照文件中的材料清单提供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包括必要件14项,非必要件2项。其中非必要件中的临时用地初审意见,是需要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批的临时用地的要件,由开发区、区县(市)初审后出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主要针对特殊复杂情形的临时用地申请,具体视情况而定。另外,需申请人编写的临时用地申请
按照文件规定,申请临时使用土地的,向具有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由市、区县(市)、开发区自然资源部门分级审批。具体情形包括:区县(市)、开发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不涉及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审批;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区县(市)、开发区涉及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审批;临时用地跨辖区的,应由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别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批。
临时用地的申请主体为已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的主体单位或施工单位,地质勘查主体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