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适用于郑州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按照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会议精神和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本文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予以印发。
调整后我市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在周边省会城市中处于中等水平。
调整对象为五大类:即青苗补偿标准、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果树类的补偿标准、林木类的补偿标准、搬家过渡费和补助费。
调整依据为居民的收入增长情况、居民的消费情况、建材价格的增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