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在下表指标范围内的,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图纸进行建设,实测建筑面积未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中容积率要求的,可按实测建筑面积办理规划核实。
(2)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在下表指标范围内且未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中容积率要求的建筑工程,对于未涉及建筑外立面轮廓改变且情节轻微的,可按实测建筑面积办理规划核实;对于涉及建筑外立面轮廓改变或在单体之外加建,且影响规划实施的实体面积违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后,方可办理规划核实。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筑面积误差标准
(3)实测建筑面积大于规划许可面积但未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中容积率要求的情形,实际超出面积部分均需由房管部门按照郑政办〔2011〕78号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4)实测建筑面积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中容积率要求的,无论实测建筑面积误差是否超过下表指标范围,均需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按照郑政办〔2011〕78号文件要求补交超出面积部分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人防易地建设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符合规划部分的规划核实。
涉及海绵城市设计的建设工程在竣工规划核实测绘成果中应包括:海绵城市实测总平面图、海绵城市实测指标表格、现场彩色照片等。
成果图中应反映各类下垫面的空间分布、各蓄水设施的空间分布及蓄水容积、控制点的竖向高程等必备要素。成果表应与规划许可的附图表格格式一致。现场彩色照片应能体现各类铺装面、各类蓄水设施等要素的完成情况。
规划核实测绘成果应当包括实测与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比对的数据和文字说明:
(1)建筑的规划核实测绘成果应当包括现状竣工地形图、总平面图、分类图表等;
(2)市政管线的规划核实测绘成果应当主要包括建设工程验线测绘成果、竣工规划核实成果表;
(3)市政道路的规划核实测绘成果应当包括测量成果数据表、测绘成果图和竣工规划核实文字说明;
一是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二是《郑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绘成果》及电子文档;三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四是建设工程验线报告;五是建设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对于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循“-证一申请”的原则,体量较大确需分期规划核实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后一期进行规划核实时,应当将各分期指标汇总核算。
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不得作为最后一期单独核实,同期的配套设施应按照建设时序方案同步实施,建成区与下一期施工区应采取有效的临时隔离措施,分期界线是道路或绿地的,应当完成道路或绿地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