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筑施工至±0阶段,地下建筑施工至覆土前;二是市政管线施工至覆土前;三是市政道路结构层或桥梁桩基施工前且场地应保存好固定的放线标志。
建设工程放线(以下简称放线)是建设工程开工前由测绘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确定施工位置和尺寸的过程,是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的前置条件。
建设工程验线(以下简称验线)是指为确保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定位要求,在建筑工程施工至±0阶段时、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市政道路工程结构层或桥梁桩基施工前,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实测成果为依据,对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划许可要求施工进行确认的行政行为。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实测成果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进行确认的行政行为。
主要的保障措施有成立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原则,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企业履行约定,按标施建和达产;加强宣传推介,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完善,修订政策,提高改革质量。
“标准地”出让的运行模式按照“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思路设计了改革内容,主要包括五大方面。一是开展区域评价;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区域总体评价,根据评价情况,结合产业导向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二是设定出让标准;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10项相关控制性指标和拟出让地块的具体指标及相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设置科技、人才标准。三是按标组织出让;土地供应前,土地达到“净地”条件,实现“七通一平”,并完成围墙搭建和文物勘探工作,需带施工图出让的地块应委托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标准地”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备注“属标准地用地,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整体转让”等限制性条件。四是优化审批流程;审批工作实行“一窗服务”。带施工图出让的标准地,审批部门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受让人即可开工建设;未带施工图出让的标准地,实行告知承诺制,承诺公示后无异议的,即可开工建设,审批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五是达产对标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后约定期限内,组织进行达标考核,考核通过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给予变更不动产权登记;考核未通过的,按照规定追究违约责任,限期进行整改。
根据文件规定,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和省级产业集聚区等区域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新增工业用地(含新型工业用地),2020年开始试行“标准地”模式出让,自2021年起每年30%以上实行“标准地”模式出让,争取今后逐年提高,并逐步探索向其他领域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