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的建筑高度允许一定范围的误差。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1)20米以内(含20米)的建筑部分,允许误差为1%;
(2)2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允许误差为0.5%。
建筑高度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可办理规划核实,有限高控制要求的,须同时满足限高要求;建筑高度误差超过合理误差的,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日照分析,结论满足建筑日照标准、限高要求的,可办理规划核实。建筑高度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或其他限高要求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后,方可办理规划核实。
未经规划许可且已建成的景观凉亭和景观走廊等景观小品、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有顶盖部分、开敞车棚等公益性服务设施,不得超出用地红线,不得改变用途,可以予以保留使用。该部分建筑面积单列,不计入总面积。
(1)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在下表指标范围内的,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图纸进行建设,实测建筑面积未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中容积率要求的,可按实测建筑面积办理规划核实。
(2)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在下表指标范围内且未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中容积率要求的建筑工程,对于未涉及建筑外立面轮廓改变且情节轻微的,可按实测建筑面积办理规划核实;对于涉及建筑外立面轮廓改变或在单体之外加建,且影响规划实施的实体面积违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后,方可办理规划核实。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筑面积误差标准
(3)实测建筑面积大于规划许可面积但未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中容积率要求的情形,实际超出面积部分均需由房管部门按照郑政办〔2011〕78号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4)实测建筑面积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中容积率要求的,无论实测建筑面积误差是否超过下表指标范围,均需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按照郑政办〔2011〕78号文件要求补交超出面积部分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人防易地建设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符合规划部分的规划核实。
涉及海绵城市设计的建设工程在竣工规划核实测绘成果中应包括:海绵城市实测总平面图、海绵城市实测指标表格、现场彩色照片等。
成果图中应反映各类下垫面的空间分布、各蓄水设施的空间分布及蓄水容积、控制点的竖向高程等必备要素。成果表应与规划许可的附图表格格式一致。现场彩色照片应能体现各类铺装面、各类蓄水设施等要素的完成情况。
规划核实测绘成果应当包括实测与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比对的数据和文字说明:
(1)建筑的规划核实测绘成果应当包括现状竣工地形图、总平面图、分类图表等;
(2)市政管线的规划核实测绘成果应当主要包括建设工程验线测绘成果、竣工规划核实成果表;
(3)市政道路的规划核实测绘成果应当包括测量成果数据表、测绘成果图和竣工规划核实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