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郑州市辖区内省、市、县已颁发矿业权证和建设项目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油气和放射性矿产除外)的储量评审备案工作。
答:
存在以下情形应当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申请评审备案。
1. 探矿权转采矿权;
2. 采矿权变更矿种、采矿权变更(扩大或缩小)范围涉及矿产资源储量变化;
3. 非油气矿产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
4.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油气和放射性矿产除外)。
答: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法律要求、履行矿产资源所有者职责,依申请对申请人申报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审查确认,作为国家管理矿产资源重要依据的行政行为。
答:郑州市采取“大分流、小分类”的垃圾源头分类模式。其中大分流包括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有害垃圾;小分类含织物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针对居住区、商业办公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商场、超市、农副产品市场、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临街商铺等不同场所分别提出分类收集方案。
答:(一)用地范围
现场勘验并结合《郑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测绘成果》,核查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范围是否符合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要求。对于超出用地范围的车位、绿地等不得计入实测的规划指标。
(二)用地面积
核查建设项目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是否符合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载明的用地面积。其中,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以《郑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测绘成果》中的用地面积为准。
(三)土地用途
现场勘验并比对规划核准的许可证及其附图,核查建设项目实际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载明的土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