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郑州市生活垃圾转运方式应由分散转运为主向集中转运为主、分散转运为辅转变,实现转运的高效化。当中小型垃圾转运站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距离小于30千米时,可采用分散转运方式,即由中小型车辆收集垃圾后运输至附近的中小型转运站,再由中型垃圾运输车辆运至垃圾焚烧厂。当中小型垃圾转运站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距离超过30千米时,可采用集中转运方式,即由中小型车辆收集垃圾后运输至附近的中小型转运站,再由中型垃圾运输车辆运至大型转运站,最终由大型垃圾运输车辆运至垃圾焚烧厂。
答:郑州市环境卫生发展目标为清洁都市、靓丽都市、和谐都市。具体可细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a.建立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环保型城市垃圾收运与处理系统;
b.构建规划合理、设施完备、运营高效、清洁环保的环境卫生服务体系;
c.推进法制化、信息化、精细化的环境卫生管理体系。
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充电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对老旧小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改造要求如下:
充分合理利用老旧小区内空闲地和道路,采取集中与分散、停车时间长短结合的方式,改造或增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方便居民出行。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改造应满足以下要求。无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的城镇老旧小区,宜增设充电车棚。车棚采用轻型材质、不燃或难燃材料建造,色彩与周边环境协调;非机动车停放设施或停放点应小规模、分散布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非机动车充电库(棚)应增设电动车充电桩,条件允许时,宜按照每户不少于1个充电车位的标准配置;非机动车充电库(棚)应设置专用充电配电箱(柜),进出线应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充电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对老旧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改造要求如下:
机动车停车设施改造应满足以下要求。结合小区场地和人口情况,合理确定新增停车位数量;新增停车位,应设置一定比例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和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和充电桩;机动车充电装置应安全可靠、设置防撞保护措施。
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充电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对新建项目充电设施规划管理措施如下:
1.规划编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按照规划用地的用地类别、用地面积、建筑规模等条件,对充电设施的配套建设进行控制引导。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中,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章节中对“机动车停车、非机动车存车处”的建设控制引导,明确充电设施配套建设要求。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严格按照“充电设施规划标准”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开展技术审查,在总平面图中明确配建充电设施、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数量和比例。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规划核实。将充电停放设施建设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按照审批位置(面积)和充电设施数量进行核实,对发现建设工程存在未配建或未按许可要求比例配建的,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配置到位后方可办理规划核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