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含起步区范围)、郑州经开区(含起步区范围)、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范围内建设用地功能复合利用。各县(市)、上街区和郑州航空港区可参照执行。
答: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吸纳了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该《指导意见》。后经局长业务会审议通过,由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公布。
答:
一方面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城市活力和功能集聚度,推进郑州市城市更新行动。另一方面结合郑州市实际,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提出郑州市建设用地功能复合利用指导意见,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郑州市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答:主要适用于郑州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报批,各县(市)、上街区、航空港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