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吸纳了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该细则。后经局长业务会审议通过,由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公布。
一方面是为了让城市服务更到位、空间布局更合理,推进郑州的城市更新工作;另一方面,结合郑州自身情况,学习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对已有的相关条例、规定进行补充,对城市更新项目容积率等规划指标的计算方式进行优化,促进更新项目顺利推进。
明确了该《通知》适用于市内五区范围内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开展收地工作,各开发区、各县(市)、上街区可参照执行。同时明确了可列入我市此次收地范围的土地:一是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二是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确需收回的土地;三是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且暂未建设的土地;四是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规定可以收回收购的土地。
按照“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总要求,我市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工作在市闲置存量土地盘活处置工作专班领导下开展,强化高位统筹和部门协同,明确定价机制、工作程序等,进一步强化各方开展收地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我市收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撑。
印发《通知》主要是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242号文件的具体举措,是做好运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开展收回收购我市存量闲置土地的政策性文件,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市运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组织领导、适用范围、定价机制、工作程序、其它事项和有关要求等,确保我市运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开展收地工作顺利实施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