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落实上位规划中防洪防涝目标任务,结合流域综合治理,划定水域蓝线,明确域内水系、水库、沟渠、坑塘安全防护距离,制定管控措施,严禁非法侵占;探索建立洪水风险评估-预警-防灾-减灾-避灾体系,明确集镇区、村庄居民点的避灾线路和应急避难场所位置;强化乡村地区建设项目科学选址审查,避开洪涝灾害易发区和风险隐患点;强化韧性乡村建设,构建完善的乡村生命线工程系统。
答:1.细化优化上位规划要求。2.加强竖向管控。3.开展海绵城市规划管控。4.加强地下空间功能引导。5.落实韧性城市相关要求。6.明确配建电力、通信设施地面设置要求。
答:应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防洪防涝目标任务和各类水体保护线,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释放被填占的沟渠空间,并作为强制性内容进行规划管控。
答:1.强化风险评估和问题识别。2.明确防洪防涝目标要求。3.构建韧性可靠的空间格局。4.落实防洪防涝重大设施布局。5.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新型工业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指标体系主要控制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配套设施、停车配建等;延续《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并结合新型工业项目建设特点和相关要求进行地下空间等内容控制。具体指标控制要求如下:
1、【容积率】根据新型产业投资项目的自身需求,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片区城市设计和传统工业遗产保护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具体地块的区位和交通条件等,确定具体容积率指标。新型工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大于2.5。
2、【建筑高度】新型工业用地建筑高度原则上小于80米,核心板块等特殊地段内新型工业用地结合城市设计确定建筑高度。
3、【建筑密度】新型工业用地建筑密度原则上小于40%。
4、【绿地率】新型工业用地绿地率原则上不小于20%。
5、【配套设施】新型工业用地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用于建设住宅、酒店和大型商业。延续现行技术规定要求并结合新型工业项目建设特点和相关要求进行地块公共设施配套控制。
6、【停车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按照大于1.0辆/百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配建标准配置,非机动车应根据用地实际建筑用途按照《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配置。
7、【其他】有关新型工业用地的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