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政办〔2021〕31号文第五条,补助经费由单位采 取自主立项方式用于科研活动,立项文件应当及时向郑州市科技局进行备案。
根据郑政办〔2021〕31号文第四条,对企业自有资金研发投入部分,依据上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按照存量补助和增量补助累加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