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任务书或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4.涉及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财务数据报表。
5.财政科技资金支持额度5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科技专项有专门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论文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及项目应用、推广或产业化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计划任务完成后或实施期限到达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须由项目承担单位在执行期结束后1个月内提出延期书面申请,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项目延期只能申请一次。
凡是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并进行立项,且获得市财政资金事前资助或事后补助的项目均需要进行结题验收。非科技计划立项的奖补类项目不再组织结题验收。
中心和实验室应采取独立的管理体制,具备条件的建成独立法人或独立核算的科研实体,成立管理委员会,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组织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鼓励中心和实验室建立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采用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激励方式,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一)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及技术创新需要,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及流程。
(二)依托单位通过“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
(三)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网上提交。
(四)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受理名单进行公示。
(五)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工作。
(六)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考察工作。
(七)市科技局对拟组建的中心和实验室进行研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同意建设文件。拟组建的中心或实验室,须正式报送经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申报材料。依托单位填写《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或《郑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科技局备案,计划任务书是中心和实验室建设执行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