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郑政办〔2021〕31号),对各类建设主体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平台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评估(考核、验收)为优秀的国家级研发平台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新获批的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一级别平台不重复补助,不同级别平台按就高原则核算补助。
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具体时间以当年度发布申报通知为准。
市科技局对已认定的合作基地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合作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对合作基地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研发、国际技术转移、国际科技交流、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引进、高端研发机构引进等工作,市科技局将以适当形式给予经费支持。
申报合作基地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我市注册满3年,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无社会信用“黑名单”记录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研发方向符合我市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具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和长效合作机制,已制定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国外团队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在合作领域具有国际领先的研究成果和科研实验条件,合作双方签署有长期有效的科技合作协议,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分配、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方案;
(四)申报机构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能满足联合研究的需要,管理体系健全,设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能够为合作基地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经费保障;
(五)合作双方已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开发出多项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或新产品,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共建海外创新载体及在海外设立或收购研发机构方面并取得明显成效。
依托在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可以申报。